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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
以上事參見《漢書·外戚傳》。
“二”字後當有“後”字。
【譯文】
新朝改葬漢元帝傅後,開啟她的棺材,取出玉柙印璽,送回定陶,用埋葬一般百姓的禮節埋葬她。開啟棺材時,臭氣沖天,洛陽丞靠近棺材,聞了臭氣就死了。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後,烈火從墓穴中衝去,燒死吏士幾百人。改葬用卑下的禮節,又毀壞奪取珍貴之物,使傅後和丁後怨恨,所以放出臭氣衝出烈火,用來傷害開棺的人。
【原文】
63·38曰:臭聞於天,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毒憤,而未為怪也。火出於藏中者,怪也,非丁後之神也。何以驗之?改葬之恨,孰與掘墓盜財物也?歲凶之時,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數,死人必有知,人奪其衣物,倮其屍骸,時不能禁,後亦不能報。此尚微賤,未足以言,秦始皇葬於驪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不能出臭為火以殺一人。貴為天子,不能為神,丁、傅婦人,安能為怪?變神非一,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謂丁、傅之神,誤矣。
【註釋】
倮:同“裸”。
驪(lí離)山:山名。一稱酈山,秦嶺山脈支峰,在陝西臨潼縣東南。因形似驪馬,呈純青色而得名。秦始皇陵在其北麓。
【譯文】
回答說:臭氣沖天,是因為棺材內外食物很多,腐爛後臭氣猛烈發作的緣故,人不能忍受臭氣而窒息,並不是怪事。烈火出於墓穴中,雖然奇怪,但並不是丁後的精神所為。用什麼來證明呢?改葬與掘墓盜竊財物相比,哪樣更讓人痛恨呢?饑荒年頭,挖掘丘墓盜取衣物的人以千萬數,死人一定應當有所知覺,活人奪取他的衣物,裸露他的屍骨,當時既不能禁止,事後也不能報復。這尚且是微賤人的事,不足以說明問題。秦始皇葬在驪山,秦二世末年,天下盜賊挖掘秦始皇的墓,墓中卻不能放出臭氣衝出烈火來殺死一個人。秦始皇貴為天子,不能變成神,丁後、傅後是婦人,怎麼能作怪呢?怪異現象的出現不只一個,又發生在不同的地方,見到烈火聞到臭氣,就說是丁後、傅後的精神所為,這就錯了。
紀妖篇第六四
【題解】
“紀妖”就是考訂怪異之事的意思。本篇對史書上記載的八件離奇古怪的傳說,進行了分析和解釋。
王充認為,各種神鬼傳說,從上帝到石頭精,都是虛幻而不真實的。他用萬物都是由氣所構成的思想對此作了推論和解釋:“夫非實則象,象則妖也。妖則所見之物非物也,非物則氣也。”這些所謂“非物則氣”的妖象,與人死為鬼有所不同,所以難予解釋。
但是,王充沒有從根本上否定這些鬼神的存在,只是強加解釋,並由此提出了一個“妖象”說,認為各種神怪都是由陽氣構成的預示國家和個人吉凶的一種徵兆。他在本書《訂鬼篇》中,從理論上進一步發揮了他的這一觀點。
【原文】
64·1衛靈公將之晉,至濮水之上,夜聞鼓新聲者,說之,使人問之,左右皆報弗聞。召師涓而告之曰:“有鼓新聲者,使人問,左右盡報弗聞,其狀似鬼,子為我聽而寫之。”師涓曰:“諾。”因靜坐撫琴而寫之。明日報曰:“臣得之矣,然而未習,請更宿而習之。”靈公曰:“諾。”因復宿。明日已習,遂去之晉。
【註釋】
衛靈公:參見16·25注。
濮(pú葡)水:古河名,今已淤塞,故道在今河南東北部和山東西南部。師涓:衛靈公的樂師。
【譯文】
衛靈公將要到晉國去,到達濮水岸邊,晚上聽見有人在彈奏新曲子,很喜歡,派人尋問彈奏的人,身邊的人都說沒有聽見彈奏。衛靈公召見師涓並把此事告訴他說:“有彈奏新曲子的人,派人尋問,我身邊的人全都說沒有聽見,這種現象有點像是鬼在那裡彈奏,您為我認真聽曲子把它譜寫下來。”師涓說:“是。”於是靜坐彈琴而譜寫曲子。第二天向衛靈公報告說:“我掌握這個新曲了,然而還不熟練,請求再住一夜讓我熟練它。”衛靈公說:“好吧。”第二天師涓完全熟練了此曲,於是離開此地而往晉國去。
【原文】
64·2晉平公觴之施夷之臺,酒酣,靈公起曰:“有新聲,願請奏以示公。”公曰:“善。”乃召師涓,令坐師曠之旁,援琴鼓之。未終,曠撫而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不可遂也。”平公曰:“此何道出?”師曠曰:“此師延所作淫聲,與紂為靡靡之樂也。武王誅紂,懸之白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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