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酥�裕�延胄尉��材芨慈肷碇蓄�筷'口乎?能入身中以屍示恨,則能不免,與形相守。案世人論死,謂其精神有若,能更以精魂立形見面,使屍若生人者,誤矣。

【註釋】

必有:當作“必以”,有、以草書形近,又涉上下文諸“有”字而誤。雖人之言:文不成義,“雖”下疑脫“聞”字。

“精神”下當有脫文,元本此下空一字。有:疑為“自”字形訛。

【譯文】

天下的人各有各的慾望,然而也各有各自遺憾的事情,如果一定要說死人眼睛不閉是因為有什麼遺憾的話,那麼天下的人死後都不會閉上眼睛了。況且死去的人精神消失,不能再聽見人說話。不能聽見人說話,這就是死了。假使精神離開形體另外變成了鬼,站立在人的旁邊,即使聽見人說話,精神已經與形體隔絕,怎麼能夠又進入身體中去閉眼開口呢?精神如果能夠再進入身體中透過屍體來表示遺恨,那麼也就能夠根本不離開身體,永遠和身體相守在一起了。考察世人議論死亡,說死人的精神自己如此,能夠重新用靈魂立形見面,使屍體像活人一樣,這就錯了。

【原文】

63·13楚成王廢太子商臣,欲立王子職。商臣聞之,以宮甲圍王。

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王縊而死。諡之曰“靈”,不瞑;曰“成”,乃瞑。夫為“靈”不瞑,為“成”乃瞑,成王有知之效也。諡之曰“靈”,心恨故目不瞑;更諡曰“成”,心喜乃瞑。精神聞人之議,見人變易其諡,故喜目瞑。本不病目,人不撫慰,目自翕張,非神而何?

【註釋】

楚成王:參見18。9注。商臣:即楚穆王,公元前625~前614年在位。職:人名,商臣的異母弟。

蹯(fán凡):獸足。熊蹯:熊掌。

靈:《逸周書·諡法解》:“亂而不損而靈。”

成:《逸周書·諡法解》:“安民立政曰成。”

以上事參見《左傳·文公元年》。

【譯文】

楚成王廢掉太子商臣,想立王子職繼位。商臣聽說了此事,派宮裡的衛士包圍了楚成王。楚成王請求吃了熊掌再讓他死,商臣不同意。楚成王上吊而死。給楚成王的諡號叫“靈”,楚成王不閉眼;改諡號叫“成”,他才閉上眼睛。諡號為“靈”不閉眼,為“成”才閉眼,這是楚成王死而有知的證明。給他的諡號叫“靈”,他心裡不滿意所以不閉眼;改諡號為“成”,他心裡高興才閉眼。死人的精神聽見人們的議論,見到人們改變了他的諡號,所以心裡高興眼睛就閉上了。本來眼睛沒有病,也沒有人撫慰他,他死後眼睛能張能閉,這不是神靈又是什麼呢?

【原文】

63·14曰:此復荀偃類也。雖不病目,亦不空張。成王於時縊死,氣尚盛,新絕,目尚開,因諡曰“靈”。少久氣衰,目適欲瞑,連更曰“成”。目之視瞑,與諡之為“靈”,偶應也。時人見其應“成”乃瞑,則謂成王之魂有所知。則宜終不瞑也。何則?

【註釋】

諡之為“靈”:當是“諡之為靈、成”,今本脫一“成”字,文義不全。“有所知”三字宜重,文義方通。

【譯文】

回答說:這也是重複荀偃同類的事情。即使眼睛沒有病,也不會憑空張開。楚成王剛吊死的時候,身體內的氣尚旺盛,剛斷氣,眼睛還在睜開,接著就給他的諡號叫“靈”。一會兒體內的氣衰弱了,眼睛剛巧要閉上,接著就改諡號叫“成”。眼睛的開閉,與給他的諡號叫“靈”、“成”,是一種巧合。當時的人看見他應和了諡號“成”才閉眼,就說楚成王的魂有所知覺。有所知覺,就應當始終不閉上眼睛。為什麼呢?

【原文】

63·15太子殺己,大惡也;加諡為“靈”,小過也。不為大惡懷忿,反為小過有恨,非神之效,見示告人之驗也。夫惡諡非“靈”則“厲”也,紀於竹帛為“靈”、“厲”者多矣,其屍未斂之時,未皆不瞑也。豈世之死君不惡,而獨成王憎之哉?何其為“靈”者眾,不瞑者寡也?

【註釋】

竹帛:古代書寫用的竹簡和絲織品,此指史書。

斂:通“殮”。把死人裝進棺材。

【譯文】

太子殺死了自己,這是極大的罪惡;加給諡號叫“靈”,這是小過錯。

不為極大的罪惡忿怒,反而為小過錯懷有遺憾,不是魂有神靈的證明,也不是魂能顯示告知人的證明。壞的諡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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