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鬢角鬍鬚剃掉以服勞役。這在當時屬輕刑。獄:罪案。
(4)大辟:死刑。
(5)將:順,從。咎:責備。
(6)志:心意。這裡是想法的意思。
(7)人:根據文意,疑“之”字之誤。
(8)識:懂得。
(9)過:責備。
(10)端:頭緒,苗頭。
(11)更:改變,改過。
【譯文】
請問:白天睡覺的過錯,是小缺點;朽木和糞土,是腐敗毀壞得不能再恢復的東西,是大罪惡。用指責大罪惡的話來責備小過錯,怎麼能服人呢?假使宰予本性不好,像朽木糞土一樣,就不該入到孔子的門下,排在四科之列;假使他本性是好的,而孔子厭惡他,也太厭惡得過分了。“對人的不仁行為,痛恨得過分,就會出亂子。”孔子痛恨宰予,可以說過分了!即使是一個很蠢的人犯了輕罪,而司法官吏下令處死他,他一定會感到冤枉、怨恨,怎肯服罪而自責呢?即使宰予很愚蠢,那跟犯輕罪的人想法相同。假使宰予賢明,知道孔子責備他,只要稍微暗示就會自己改正。或是用明白的話使他知道,或是傳話責備他,只要用話給點啟示他本人就會自覺改正。自覺改正不在話輕話重,而在宰予能改不能改。
【原文】
28·17《春秋》之義(1),採毫毛之善(2),貶纖介之惡(3)。褒毫毛以巨大,以巨大貶纖介,觀《春秋》之義,肯是之乎?不是,則宰予不受;不受,則孔子之言棄矣。聖人之言與文相副(4),言出於口,文立於策,俱發於心,其實一也。孔子作《春秋》,不貶小以大,其非宰予也,以大惡細,文語相違,服人如何?
【註釋】
(1)義:意思。這裡是原則的意思。
(2)採:採取。這裡有稱讚、表揚的意思。
(3)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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