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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監督。”他以明末周櫟園著的《櫟園書影》中的鸚鵡自況,說是當此“大火”的時候,“實在不忍袖手旁觀”;又說,“我們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點未必能救火,我們不過盡我們的一點微弱的力量,減少良心上的一點點譴責而已。”

當時,即有讀者致信胡適,說,“《人權論集》不但不是要加害於黨國的宣傳品,依我看,倒能幫助黨國根基的永固”。正因為有了這種向黨國效忠的立場,所以,胡適的論人權的文章能得到包括蔡元培在內的一批開明的黨內###的讚賞,能為汪精衛等改組派所利用。在胡適本人,也是樂於做“思想上的諸葛亮”,為政治人物所利用的。就在組織“平社”的時候,他一面同來華的英美政治家商討“中國問題”,一面為財政部長宋子文設計政治改革方案。他慫恿宋子文出面領導政治,甚至代宋子文起草辭職電報,積極充當智囊角色。所以,他最後能為蔣介石所羅致,成為“廷臣”,不是偶然的。他向宋子文說:“我們的態度是‘修正’的態度:我們不問誰在臺上,只希望做點補偏救弊的工作。補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他在日記中總結道:“近來與人談政治,常說:民國十一年,我們發表一個政治主張,要一個‘好政府’。現在——民國十九年,——如果我再發表一個政治主張,我願意再讓一步,把‘好’字去了,只要一個政府。”

2。魯迅與新月派的論戰

對於英美派文人學者,魯迅一直是有看法的。現代評論派曾經是他在北京時期的死敵,他們與新月派雖然掛的是兩塊招牌,其實是一彪人馬,而且都是認同胡適為精神領袖的。新月派關於“人權”言論引發的風波,在魯迅這位旁觀者的眼中,不過是主人與奴才之間的一場誤會,一場無謂的吵鬧而已。在當時的知識界,還沒有第二個人有過如此獨到的、深入的、準確的觀察,足見中國的知識者整體是怎樣的一種奴態,從經驗到理性,是怎樣的貧弱,而又互相脫節。

從1929年到1933年,魯迅針對新月社批評家以及所謂的“人權運動”,陸續發表過幾篇文章,以雜感式的輕蔑的語言,對專制統治者和試圖賣身投靠的知識分子敗類進行了嘲笑和批判。他的第一篇近於表態的文章是《新月社批評家的任務》,文章指這批批評家在“人權運動”的小鬧劇中,扮演的惟是“劊子手和皀隸”的角色;他們殺掉“殺人犯”,遵大老爺之命“打鬥毆犯人的屁股”,這類打人和殺人的行為都是正當的,合法的。文章說,這些批評家也是不滿於現狀者,一是不滿於“現在竟有不滿現狀者”的現狀;本意幫忙主子“維持治安”,卻為“別一種治安法”所不許,於是不免對現狀生出又一種不滿來。在針對梁實秋的《“硬譯”與文學的階級性》一文中,最後特意提及新月社群體,指出:“以硬自居了,而實則其軟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種特色。”他說:“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論’遭了壓迫,照老辦法,是必須對於壓迫者,也加以壓迫的,但《新月》上新顯現的反應,卻是一篇《告壓迫言論自由者》,先引對方的黨義,次引外國的法律,終引東西史例,以見凡壓迫自由者,往往臻於滅亡:是一番替對方設想的警告。”接著,用小說家的手法總結道:“新月社的‘嚴正態度’,‘以眼還眼’法,歸根結蒂,是專施之力量相類,或力量較小的人的,倘給有力者打腫了眼,就要破例,只舉手掩住自己的臉,叫一聲‘小心你自己的眼睛!’”梁實秋發表文章說,現在“有真識的人”,他們的責任不僅僅是冷譏熱諷地發表一點“不滿於現狀”的雜感而已,他們應該更進一步的去求一個“積極醫治‘現狀’的藥方”。這類要所謂“建設性意見”的“積極”的“立”的學者,實在遠不只新月派一流。到底哪一個“藥方”,哪一種主義更好一點呢?魯迅發表《“好政府主義”》回應說,“被壓榨得痛了,就要叫喊,原不必在想出更好的主義之前,就定要咬住牙關。”從胡適到梁實秋們所奉行的“好政府主義”,其實就是“咬住牙關”的主義,並沒有信仰的內容,等於藥方上開的不是藥名,而是“好藥料”字樣,以及一些嘮嘮叨叨的名醫架子的“主張”,所以是“好藥料主義”。

《知難行難》一篇,好像是魯迅的第一篇也是最集中的一篇對付胡適的文章。文章一開始就把話題定在知識者與權力者的關係上面,也就是說,魯迅要把問題引向中國傳統知識分子的奴性上面,實質性的方面。他說:“中國向來的老例,做皇帝做牢靠和做倒黴的時候,總要和文人學士扳一下相好。做牢靠的時候是‘偃武修文’,粉飾粉飾;做倒黴的時候是又以為他們真有‘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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