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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

、“男女之色”了。(孔子被人叫打倒,就是這樣受冤的。)

“賢賢易色”就是看到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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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論 語 別 裁

有學問道德的人,馬上跟他學了。“易色”

,女色都不要了,太太都不要了,在戀愛中的,把女朋友都丟掉了。如是女方,男朋友也不要了。 如果真如宋儒的說法,我認為孔夫子不是聖人了。 因為聖人,是不會違反人情的。 孔子在《禮記》裡講“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的確是孔子對於人生的看法——形而下的,不講形而上的。凡是人的生命,不離兩件大事:飲食、男女。 一個性的問題,一個生活的問題。 所謂飲食,等於民生問題。男女屬於康樂問題,人生就離不開這兩件事。有時候看到有關中國文化的文章說“食色性也”

是孔子說的,錯了,這句話不是孔子說的,是與孟子同時的告子說的。 以後引用文章,不要將錯就錯,一錯再錯。這個性的問題,究竟先天的性或後天的性呢?以後再討論。 但宋儒解釋“賢賢易色”

,為了作學問,都可以把自己的妻女或丈夫丟開,這是不通的。這個“色”字,很簡單,就是態度、形色,下面還有證明,所謂“態色”就是態度。“賢賢易色”意思是:我們看到一個人,學問好,修養好,本事很大,的確很行,看到他就肅然起敬,態度也自然隨之而轉。這是很明白,很平實的,是人的普通心理,不管一個如何壞的人,看到一個好人,總會不自覺地對這好人比較友善,這是人之常情。“事父母能竭其力”

是講孝道。這句話有一個問題產生了,子夏為什麼提到“竭其力”呢?重點在這個“竭”字。過去一般人講到對父母的孝順,是“非孝不可”。其實孝道也要量力而為,孝要竭其力,不要過分了。 前一兩年,有個年輕人基於天生的(不是教育的)

孝心,為了孝養父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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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而 第 一33

做了小偷,犯了法,對於這樣行孝的人,在心理道德上,我們覺得這個人“非其罪”也,因為他為了孝順,為了醫母親的病,結果偷了錢,犯了法,這是可以原諒的。 但是在學問修養上看,對他的批評是“這個人沒有受良好的教養”。在道理上來講,這個青年是好心,但是好心要學識來培植它,使他知道要“竭其力”而不要做過分的事。 中國古人有兩句話綜合起來的一副對聯說:“百善孝為先,原心不原跡,原跡貧家無孝子。 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世上少完人。”其“原心不原跡”就只看他的心孝不孝。 比如一個人很窮,想買一罐奶粉給父母吃,但實在沒有錢,買不起,因此心裡很痛苦,只有希望慢慢積蓄點錢再去買。 只要有這個心,只要他這份情感是真的,我們就不能說他不孝。“原跡貧家無孝子”

,如果一定要在事實上有表現,那窮人家裡就沒得孝子了。 這個道理非常清楚,我們用這個道理來解釋,就是說明“事父母能竭其力”是儘自己的心力做到了就是孝。“事君能致其身”這個“君”字,成為過去打倒孔家店的口實。 他們認為這是專制思想,是捧帝王、捧獨裁的古老教條。事實上不是這麼回事,我們先要了解中國文化的“君”

字是什麼意思。 從文字的字形上看,“君”字古寫,頭上“尹”

字,“尹”字的古寫是“丮”。我們的文字,是由圖案演變而來的,手裡拿一根柺杖,下面一個口,代表一個人,這個人年齡大了,學問道德很高,拿根柺杖,也等於指揮杖,所以凡是拿柺杖的,指揮杖的,都是君。 後來才轉借變成皇帝的專用,其實中國文化中的“君”也不是皇帝的專用詞,比如我們過去寫封信給平輩,不好稱他先生,也不好意思稱他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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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論 語 別 裁

弟;乃至一位老師寫給學生,這位老師謙虛一點就稱學生“某某君”

,如果說君是代表皇帝,就是“某某皇帝”了,通嗎?沒有這回事。 日本人學我們中國文化,寫信通常都是以君為尊稱詞。這句“事君能致其身”的意思是:不論朋友或同事,他跟你感情好,他了解你、認識你,認為非你幫忙不可,而你答應了,那他就是君,你既已答應幫忙朋友完成一件事,要抬轎子就規規矩矩一定盡心,答應了就言而有信。“能致其身”

,竭盡自己身、心的力量。 就好比結婚一樣,要做到從一而終。 否則當初不要答應,既然答應了,講作人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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