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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只是由於一些商家良心缺失,責任淡化,唯利是圖,利慾薰心。在市場經濟的滾滾紅塵中,損人利己主義者會得逞於一時,聚集一些不義之財,但法制社會的日益完善,終將使那些踐踏規則的缺德商家受到處罰。
依法創業 使用商標有學問違反規定不批准
某商標事務所負責人把“薩達姆”滿臉鬍子的模樣,作為圖案商標提出申請,並打算商標註冊成功後,出讓價是2500萬美元,和美國懸賞薩達姆的金額一樣。後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已收到了“薩達姆”作為圖案商標提出的申請。國家工商總局一位相關人士表示,商標申請人提出申請只是第一步,而審查批准則需要一定的時間,他舉例說,此前曾有人想用“萊溫斯基”註冊商標,但最終未獲批准。
法律聚焦: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我國《商標法》第20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軍徽、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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