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紹博英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3章 扎作匠人,紙秋官,萬紹博英,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識的人,“燒錢是要‘燒七’的,就是人走後要每隔七天才燒,七七四十九天後便逢忌日或節日祭奠時才燒,屍骨未寒是不能直接燒的。”
原來如此。想那柴早林還故弄玄虛,看來真是如他自己所說“都是媳婦兒操辦,自己只顧閉眼燒紙”,對這類事根本也是一知半解。
“那既然不是燒給受害人的,又為何大費周章地把人拖到路口圈起來呢?現場還是段陡腳上坡路。”而且張八兩剛才說燒紙的可能是女人,可女人哪有力氣拖拽一個成年男子走這麼長的上坡路?亦或者行兇之人不止一個?
“這我就不知道了,我是沒見過這種習俗的。”張八兩也陷入不解,手支在下巴上邊摩挲邊說,“但倘若是祭奠,現場還少了些東西。”
“少什麼?”
“貢品啊,”張八兩確認晁荃如是真的對這類事情一竅不通,“酒水瓜果,或者受祭之人生前喜歡的吃食之類。一般都是在冥幣燒盡後趁著火勢連同酒杯碗盞一同扔進火堆裡焚燒的,不留下為的是不讓野狗野貓之類偷走,搶了逝者所受。可我沒見你記錄這些東西。”
“現場確實沒有這類東西的痕跡,灰燼我也一一檢視過,裡頭除了黃紙,沒有任何其它東西焚燒過。”
“這倒是怪了。”
兇手帶走了?忘記準備了?也不應該,殺人陣仗如此鋪張,屍體也絲毫不打算遮掩,兇手根本就不怕被人發現自己的行兇現場,又怎會擔心尋常酒水瓜果會暴露線索而特意將其帶走呢。再者,兇手不惜以殺人的方式來祭奠逝者,由此可見,受祭之人對其而言有多麼重要,沒道理不備貢品或不把貢品敬奉焚燒,這與理不合。
兩人紛紛陷入苦思。
晁荃如想起除了貢品,現場還有別的東西缺失。“除了行兇作案的工具,死者還少了一方手帕,可與此事有所關聯?”
可張八兩搖搖頭,嘟嘟囔囔說:“沒聽說過。只要是備了貢品,就沒有帶走的道理,這對逝者是大不敬的。有些供奉神明的貢品事後倒是可以分食,那是福氣,但死人的東西是不能隨便動的,畢竟祭奠終歸是為了安魂,不敬的事兒可不能做。”
原來其中還有這麼多道理,晁荃如今日算是長了見識,想從前很是不屑牛鬼蛇神,便妄自決斷那都是些迷信糟粕,從沒想過人們這些所作所為歸根究底也不過是為了抒懷心中對親朋好友的思念之情,到底是自己井蛙之見狂妄無知了,晁荃如感到了羞愧。
張八兩見晁荃如沉默不語,以為他在為此苦惱,細想自己可能講得不夠嚴謹,別是帶對方鑽進了死衚衕,於是補充說:“當然,我知道的也有限,興許兇手有旁的信仰習俗也不一定。”
“先生心細,這已經幫了大忙了。”晁荃如笑笑,思緒回到案情上,“還有些問題想要請教。”
“說罷說罷。”
“現場的另一處灰燼又是何意?是用來準備焚燒貢品的?”
張八兩直搖頭,說:“正好相反,那是燒給別的孤魂野鬼的,算是孝敬些‘過路錢’,好讓它們不去搶奪圈裡的冥財。貢品當然是要圓圈內。”
貢品當然是要在圓圈內。晁荃如在心中默唸了幾遍,片刻後突然一捶桌子,臉上升起三分怒意。
“我知道了,貢品從來就沒離開過圓圈!”
張八兩也好奇,盯著他瞧,等他說完。
——“血為酒,肉為食,那屍體就是兇手祭奠用的貢品。”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