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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人的生死。廢除或保留死刑的法律,其實也是在用*的方式決定著他人的生死。即便是用法律判決殺人犯的死刑,從*制度上說,法律的形成也是*的結果。雖然我們可以說,刑法的生死決定針對的是確定有罪的人,而酒仙橋反對拆遷方案的居民不屬於這個範疇。有些*國家透過〃安樂死〃的法律,算不算用*方式決定他人的生死?一個用*程式透過的法律就可以向社會上的某一部分人徵稅,是否應該算是在用投票的方式剝奪他人的財產?在我看來,反對的理由都站不住腳。
更有甚者,同年6月12日《廣州日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赫然寫道:〃我想,即使不是'多數人',而只是'少數人'的房屋是危房,都必須引起政府警惕,並對其實施改造。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們顯然不能只講*的'少數服從多數',而應當追求生命與財產保護的'多數服從少數'。〃這個觀點更讓我驚訝,如果對於至高無上的生命權和財產權必須遵守〃多數服從少數〃的規則,如果這個少數是極少數,甚至只是一個人,那麼,這種論點不是在為*張目嗎?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民主,這個東西到底好不好?(2)
我認為,用*投票的方式解決拆遷方案,不是一個可取的辦法,但是,專家們站在擁護*的立場上,反對這一*方式的理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由此可以看出,一些專家學者表現出對於*的混亂意識和自相矛盾。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原因就是他們把*當成了一種信仰,當成一種絕對正確的真理。為了維護*信仰的純潔,為了捍衛這個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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