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濤、楊丹青、張經、楊傳清等20餘人”。其次是丘陵地區,據長沙黎託鄉5個保、益陽1個保調查,地主占人口4%,佔土地45%(公田在內),大體可作為丘陵區的代表。山區較為分散:湘西等地山區,地主一般佔地30%-40%;據邵陽3個保調查,地主占人口4%,佔土地40%(公田在內)。此外,在經濟、交通發達的城市附近(如長沙、湘潭),土地比較集中。偏僻山區比較分散。經過土地革命的老蘇區,土地也比較分散。

現將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所調查的三種地區,各階層人口與土地佔有的百分比,製表如下(取約數),以供大家參考:

地區

階級

地主

富農

中農

貧農

僱農

其他

濱湖區

人口

3

4

34

42

9

8

土地

60

8

26

4

1

公田1

丘陵區

人口

4

7

28

36

5

20

土地

33

20

26

8

1

公田21

山 區

人口

3

5

23

44

16

9

土地

27

14

26

18

1

公田14

同時還應該說明的是,地主佔有的土地絕大部分是好地(這是全國一致的規律)。湖南的土地除一般好壞之外,尚有田、土之分(土只能種雜糧,且產量少,一般產值只能抵田的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地主是田多土少,而貧農則是田少土多。

湖南的富農經濟是不發達的。據前表,富農占人口約5%,佔土地約13%,即富農佔有土地的比重比人口的比重約高一倍半。富農佔有土地中,有相當一部分出租,如邵陽震中鄉十六保,富農出租地佔其所有地一半,當然這是較高的比例,不能作為代表。佃富農均佔有一定的數目,上述丘陵區調查,佃富農約佔富農人數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山區和濱湖區約佔七分之一。佃富農佔有的土地很少。富農經濟不發達的最主要原因,是湖南租佃制度太發達,地主收租比自己經營划得來,收益可靠些。近年來由於糧食值錢,也有地主收回部分土地自己經營的,但不普遍,總數也有限。中農的人口比重與土地比重相當,這與過去華北和其他各地情形差不多。中農中佃中農人數很多,據上述調查,大約佔中農總數三分之一左右。濱湖區佃中農數超過自耕中農數(附帶註明:後表濱湖區中農人口高至34%,或是將若干上貧農錯劃成佃中農了),丘陵區約佔自耕中農三分之一以上,山區約佔五分之一。佃中農佔有土地當然很少。因此一般自耕中農,每人不只佔一個人土地。濱湖區中農平均每人佔地在4畝以上,丘陵區、山區一般均不及2畝。

總的來說,3%的人口,佔了50%至60的土地;而60%以上人口,只有不到10%的土地。到過湖南農村的人,並不需要作多少調查,就會感到土地是如何集中,階級劃分是如何明顯。開國大土改前,有些湖南的*人士說:“湖南沒有什麼富有階級,只有大貧與小貧,只有中產階級。”透過上述調查,那種說法自然是可笑的、荒謬的。

第二章 新區農村調查(17)

貧僱農赤貧戶多

湖南農村第二個顯著特點,是無地少地的貧農和僱農赤貧戶特別多,毛澤東在大革命時就透徹地說到這種情形:“據長沙的調查:鄉村人口中,貧農佔 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七十的貧農中,又分赤貧、次貧二類。全然無業,即既無土地,又無資金,完全失去生活根據,不得不出外當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當乞丐的,都是‘赤貧’,佔七十分之二十。半無業,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資金,但吃的多,收的少,終年在勞碌愁苦中過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農(富佃除外)、半自耕農等,都是‘次貧’,佔七十分中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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