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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皇帝的媽媽或者奶奶了。當時仁宗的正宮張氏還在世,被尊為太皇太后。這個太皇太后並不貪圖權力,將政事都委託給內閣。當時內閣主事的是經歷過永樂、洪熙、宣德朝的###“三楊”(楊士奇、楊榮、楊溥),“三楊”忠心耿耿,勤於王事。有一次,太皇太后派王振去內閣問一件事,楊士奇還沒有交出商議結果,王振就擅自做出了決定,氣得楊士奇三天不上朝。太皇太后很惱火,看出了王振的野心,決定除掉這個大明的隱患。
有一次,當著皇帝和內閣的五位大臣,太皇太后讓人把王振叫來,對他說:“你侍候皇帝起居,很不守規矩,今天當賜你死。”宮中的女官已經把刀刃擱在王振的脖子上了。皇帝和五大臣跪下來求情,並承諾以後不許王振干預政事。王振這才死裡逃生。
太皇太后死後,就沒有人約束王振了,他日益跋扈,英宗自己嚐到了被敵人俘虜的苦果。
明代多宦官之禍,而無後宮、外戚之殃。從洪武朝的馬皇后開始,大多數皇后、太后能守本分。這位太皇太后也是恪守本分的典範,宣宗去世後,有大臣請她垂簾聽政,她說,“不要壞了我祖宗之法”,可謂見識不凡。
垂簾聽政是後宮干政的最高形式,自然不值得提倡,其禍患無窮。清代那拉氏秉國幾十年,就是很好的證明。然而容我做一個假設,如果英宗時,太皇太后真的垂簾聽政了,也許更方便誅殺王振。
如此說,並非說垂簾聽政是應當的,而是在專制的皇權社會,要對付一種病態的權力,必須利用另一種病態的權力,如醫術中的“以毒攻毒”。舍此以外,別無他法,因為皇權社會不是民主社會,它沒有建立一種權力制衡的良性體制。這一點在漢末顯現得更突出,一會兒是外戚和後宮聯合起來,為保護自己的家族利益,將宦官殺掉;一會兒又是宦官挾持皇帝,將外戚滅族。
至於五大臣也跪請太皇太后放王振一條生路,並非他們同情王振,或者和王振有不淺的交情。這五大臣中就有被王振氣得罷朝的楊士奇,他當然知道這個宦官太不安分了。他這樣做是為自己的利益著想。他巴不得王振馬上死翹翹,可是他又知道皇帝格外地喜歡這個太監。如果他毫不猶豫站在太皇太后一邊,促使太皇太后結果了王振的性命,固然是為大明江山,可是他們知道,太皇太后風燭殘年,一旦去世,權力都歸了皇帝,皇帝會報復當年贊成殺王振的大臣及其家人。
清代的學者夏燮就此議論道:“(三楊)私意揣摩若此,又奚有於王振乎(和王振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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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宮VS宦官 以毒攻毒?(2)
我認為要人不顧身家性命去考慮大明江山這個“大局”,有點苛求,因為皇帝未必領情。兩害相權取其輕,人家首先想到自己以後的安危,沒有什麼可指責的。專制社會里,以毒攻毒,為人臣者為自己安危著想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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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不重用太監還能重用誰(1)
太監——這個被閹割了,搞得不男不女沒有性別的稀罕物種現在沒有了,可是在我中華兩千多年的帝制時代,這是個人數不算很多(即使明代太監人數達到頂峰時到一萬多人,但擱在億兆百姓中,還是個稀罕物)的物種,能量卻不少。從漢代的十常侍,一直到清末老佛爺手下的安公公、小李子,大多數朝代有過太監干政、禍國。
俗話說:人不能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可歷代王朝不知道被太監亂政這塊大石頭絆倒多少次,帝制不亡,則閹禍必定延續。
太監亂政的重複,不是因為這些帝王健忘,而是帝制時代的家天下,決定著必然會給皇帝身邊最親近的奴才以攬權的極大機會。
歷代主要王朝中,唯有宋代沒有太監亂政,並不是因為宋代的政治生活很民主,而是當時武官幾乎沒有兵權,文官中從中央到地方,權力被分割得七零八碎,管糾察百官的臺官和管理民政的政府官員互相制約乃至攻擊,這種情況下,出現不了特別有權力的大臣,皇帝用不著用自己的私家奴才去辦事,進而蠶食公權。
從根本上說,這江山都是某姓帝王的家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從秦始皇郡縣制實行以後,宮和府還是有區別的。尤其是讀書人透過早期的察舉,後期的科舉來管理國家事務,並非完全是皇帝的家奴,大多數時期是皇帝和文人集團共同管理國家,只是皇帝是這個“超級大公司”理所當然的董事長,各級官員作為“公司”的不同級別的職員,必須對董事長負責,但這些職員多多少少有自己的利益所在,也有和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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