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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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農民們感到是在報仇。那個捷勝的官
員曾處決 100 多位農民,並在處決捷勝農會主席時強迫他的父親和兄弟親臨
刑場。一不做二不休,有時親兄弟被迫處死親兄弟,偶爾還要讓親兄弟和兒
子吃一塊父親的肉,讓還沒有死的父親看著。
5.地方主義的動機。復仇者們就這樣對官員和地主以牙還牙,以其人之
道還治其人之身。由彭湃和他的共產主義同志們煽起的行動不可否認成功地
激起了階級仇恨。但是,正如 1927 年至 1928 年冬在海陸豐所表現的那樣,
這種復仇需要被壓迫階級報復的氣味少於不久前氏族或村莊血仇的氣味。它
使曾挑起紅旗會和烏旗會之間衝突的敵對和報復的傳統永遠存在下去。精心
安排的折磨和吃人肉只是以相似的方式,重複這些衝突的記錄所一再證明的
做法。①這樣的記錄決沒有被“現代的”農民運動所打斷;恰恰相反。宗族和
社群的領導人透過恢復他們傳統的組織,作為對共產主義者到來的反應。他
們甚至利用這個機會來和對手或可恨的鄰居算舊帳。但是這些自覺的反應和
蓄意的考慮,與自發的對共產主義鬥爭的評價相比,並不那麼重要。它只是
他們所熟悉的唯一衝突(或者說最熟悉的衝突之一)——紅旗會和烏旗會之
間的地方戰爭——的一段新的插曲。 1928 年 1 月當革命軍打著它的紅旗從
海豐出發,經過陸豐的一些村莊時,受到包括地主在內的所有人的熱情歡迎。
這些村莊是屬於紅旗會的,他們款待自己的夥伴,確信這是來幫助他們反對
② 雅克?普雷韋爾:《談話集》,第 7—18 頁。
① 彭湃:“階級正義與受審判的人無關;這是內戰中的必要措施。”聖茹斯特在 國民公會上說:“你們在
這裡不是給一個人(路易十六)定罪,而只是透過一 項國家緊急措施。”
① 關於旗派、氏族和地方主義,見加爾維亞蒂:《彭湃(1896—1929 年)》,第 518— 521、777—783、
827—828、848 頁和各處。
依靠烏旗會的敵對的村莊的。
在這種環境下社會鬥爭的情況怎樣呢?的確,有時地方上的衝突和相鄰
社群間長期的對立實際上掩蓋了社會的對抗。讓我們考慮一下 1926 年 1 月發
生在廣東東部普寧的戰鬥,它使一邊為強大的方氏家族與另一邊為鄰村農民
相互對立。兩個陣營的地方主義動機都是強烈的;但方氏一姓就佔縣裡這個
主要市鎮 20000 居民中的半數,他們控制了全縣大部分經濟活動。②當地方主
義使城鎮與農村對立時(上面提到的捷勝的情況也是這樣),它自然帶有一
種社會性色彩。當整個村莊,不論貧富反對其他村莊時,上述說法就是不真
實的。堅持當地的地方主義實際上從傳統上由烏旗會控制的陸豐縣某些村莊
排除了共產主義農民運動,只能被農民協會和當地積極分子的地方主義所強
化,甚至當他們實際上在發洩私憤時,還聲稱他們是以蘇維埃政權的名義在
行動。兩個強大的宗族(侯姓在捷勝,林姓在梅隴)特別為他們所剝削和虐
待的農民所痛恨。對他們的報仇沒有什麼可挑選的:不管他或她的社會地位
多麼低下,只要姓侯,在這個地方,或姓林,在另一個地方,必然會被殺害。
集中在某些地方的中國基督徒在 1927 年聖誕節被害,也是地方主義的犧牲
品,或者——換一種說法——是排斥“異類”的犧牲品,宛如麻風病人逃跑
時會像兔子一樣被射殺,或者他們不想逃跑時就在麻風院裡被活活燒死。
總的來看,農民們的殘忍行為有利於革命知識分子的計劃,而不是打亂
他們的計劃。另一方面,後者極有理由擔心地方性的團結或敵對會產生不利
於動員的作用。因此,彭湃選擇一面紅黑兩色的旗作為海豐的第一個農會的
標誌,並不是沒有道理的:它象徵農會所進行的社會鬥爭超越紅旗會與烏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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